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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促文化金融政策突破

时间:2013-07-21 10:52:46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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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需构建“城镇文化金融安置模式”

  宾馆里的背景音乐,进出宾馆的人都在听;一部电视剧,付钱没付钱都可以看;一本书,一个人买了之后许多人都可以阅读……像这样一次付费多人使用的非对称商品,就是半公共产品。参与城市文化安置的众多文化产品,就是半公共产品,它们有人投资生产,投资者付出了资源并承担了风险;它们也有人购买,购买者付出了资金才取得使用权。因此,如何来补偿生产者或购买者,以及补偿的资金从何处支出,这是一个公共支出及财政支付的问题。以财政支付解决城镇文化安置产品的投资与效益及风险补偿的举措,实际上标注出文化金融的财政属性,即文化金融并不完全是商业属性。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财政对文化安置的注资就是一种融资行为,即“文化安置的财政融资”,属于“文化金融”概念中财政金融的范畴。鉴于城镇化进程中文化安置的重要性,文化金融项目与其他纯粹的商业金融项目相比,财政融资是其鲜明特色。

  金融政策应照顾中小城市

  在新的城镇化进程中,要发挥好文化金融的作用,首先要发挥好财政的作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财政是没有问题的;在省会级城市,财政问题也不大;但在中小城市,要从财政的饭碗里拨出更多给文化安置,可能性不大,这就需要“财政融资”概念的延伸,发挥政府制定政策的权威和优势。可是,地方是管不了金融的,要改变融资体制,必须回到中央主管部门。由此,全国金融体制一刀切,尤其是金融资源高端集中的问题,就成了文化金融的一个难题。在融资政策上对中小城市尤其是欠发达城市适度放开,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侧重中小与欠发达城市,后者的文化安置才可能落实。实行不平衡的、对欠发达城市金融开放的政策,如民间资本的合理利用政策和上市优先及国外上市的政策等,依靠政策融资来变相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应是落实文化安置的重要选项。如果财政与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有所松动,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只能是一个公共广告,实际上无法落实。

  商业银行文化金融产品先天不足

  银行不是经济风险的全部承担者,也不是城市文化安置的保险公司。银行生存法则的第一条就是安全与自保。因此,在银行文化金融产品的背后,实际上并没有给文化产业特殊待遇,文化项目的审贷和放贷,与农业、制造业或信息产业并无二致。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年利润增长率是30%,这是极其不正常的。只能得出金融业对其他产业和国民“掠夺”的结论。为了30%的利润增长率,又有多少中小企业与微型企业被银行弃置不顾。因此,在财政融资以外,文化产业要依靠银行,只是那些有一定实力和声望,已经具有资金回报基础的项目,那些离最终产品甚为遥远,或者五年八年难有现金流的项目,那些无法满足覆盖风险敞口要求的企业,最好不要找银行,因为银行的考评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经理不敢随意签字。在贷款资源稀缺的银行,可选的项目非常多,为什么偏偏要去支持风险大的文化项目呢?因此,对于习惯性依赖于银行的中国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兼具的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银行或许能弥补纯粹逐利的商业银行的天生不足。发挥金融对文化安置的作用,商业银行非常重要,但只有那些风险不大的项目才适合于商业银行,这些项目在一个城市里往往并不多。所以银行与文化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好的文化项目银行都在暗暗使劲争夺,而无名的项目与企业却进不了银行的门。

  证券、基金与文化安置

  从商业本身的角度来讲,银行是不该指责的。但是,新的文化项目融资的出路何在?中国在创业板排队的,都是那些远远高于创业板标准的企业,这些企业实际上并不太缺资金,那些真正缺乏资金的企业,无法通过股权的出让获得资金。如今,证券市场的功能已被异化了,它并不真正为资金短缺的新兴企业服务。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全可以从交易所的方向突破,如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综合交易所,包括证券、基金、期货和版权等项目,对交易的产品降低门槛,宽进严管,厉行监督。

  依靠股权融资解决文化安置问题,还有一条出路是基金。风险投资实际上是非常慎重的,风险投资的经理非常挑剔,天使基金远非“天使”,他们要求30%以上的高回报,3年内上市的可能性,1亿元的流水,高水平的管理团队等,符合这个标准的新兴企业,一个城市一年内也难有几个。常见的是,手握产业基金的经理,几年内找不到一个合适的项目。因此,对于利润率不高,收益规模不大,但又适合企业化运作的文化项目,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必然又回到找领导的老路上去。

  建立良好金融环境 降低交易成本

  新的城镇化要发挥文化金融的作用,还需要一个好的金融环境。西方银行贷款就像卖货一样,银行会写信给客户请他去申请贷款,未曾谋面,一个电话就可以把贷款帐户开好,如果信用记录没有问题,符合贷款条件,两周内款就能放出来,根本不需要与银行工作人员见面,利率也不高。国内文化人普遍都不善于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性格普遍“内向”。一些文化人不愿意去找银行,不愿意去找证监会,甚至也不知道基金公司是干什么的,民间资金也接触不到,自己的资金又不足,政府的扶持资金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开发问题,但是他们手里可能有不错的项目,如果有更为简捷的沟通方式和融资途径,他们是愿意做抵押贷款的。但难就难在两个行业的沟通上。金融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是城市文化安置的重要命题。

  进一步建构“财政-金融-文化”三位一体的城镇文化金融安置模式,在城市里开启“文化项目的财政融资”和“文化项目的商业融资”两扇大门,让文化人便利地进入这两扇大门,并轻松地找到所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城镇的宜居化、美化与现代化,为旧城区的改造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为新区的开发输注文化元素,为建设秀美乡镇出力,充分发挥文化金融中的政府金融(财政)、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多方面的作用,加强文化金融与城镇建设的融合及其深化,则新城镇的文化安置任务有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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