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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园区要轻“园”重“区”

时间:2013-09-19 15:51:18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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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基地实现上中下游无缝衔接

日前,广东省文化厅出台了《广东省文化厅关於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因《办法》重点规定“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而备受关注。

自2004年文化部命名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风起云涌,目前成规模的文化产业园区至少在2000家左右。总体而言,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不是很多,绝大多数有“园”无“区”,有形态无业态﹔有“貌”无“神”,有聚点无链条,以致於同质化、空壳化、候鸟化乱象极为突出。《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管理。

数量不代表质量

《办法》规定“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有断章取义之嫌疑。事实上,为了突出园区的文化属性,《办法》有两条规定,或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者“文化产业总产值与营业收入之比占园区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之比的60%以上”,两个“60%”选其一即可,而不是硬性规定。问题的关键是,这两个“60%”是否合理,是否真的能使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从此走上正轨。

首先,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一定要集聚,事实上,有些设计类企业恰恰需要独立存在以避免创意被模仿。即便要集聚发展,最好是自发形成,而不是强制撮合。比如上海的环同济设计创意产业集聚区,集聚了大约500多家企业,80%的创业企业人员是同济大学的教师和学生,是在自发集聚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区域体。不过,集聚是文化产业初级阶段的发展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文化产业要素的融合互动,形成溢出效应。

因此,如果文化企业集聚而成文化产业园区,其发展的核心并不在於园区文化企业的数量,而在於园区企业之间是否具有链式关联。文化产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产业链是由“技术投入”与“消费需求”共同推动下形成的综合联动型产业链,这就要求园区企业在产业结构上必须强化上、中、下游企业间的联动效应。但是,目前许多以区域划分或行业分割方式构建的文化产业园区,受到利益格局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素组合,以致於创意产业化孤立於产业创意化之外。

相反的例证是上海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不同之处在於基地管委会定位於打造文化产业链,将基地内曾经零星分布的文化信息企业逐渐聚合,形成了包括中国移动手机视频基地、中国电信视讯运营中心、大唐电信上海产业园(联芯科技)3家龙头企业,人民视讯、中投视讯、新华视讯等多家拥有手机视频内容牌照商的网络视频内容商,以及网达软件等多家新媒体技术提供商在内的完整的网络视频产业链,实现了上游供货商、中间技术服务公司、下游客户的无缝衔接,突破了文化产业园区普遍存在的孤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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