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产业新闻 > 国内外新闻 > 文化产业

湖北省规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须达到60%以上

时间:2013-10-15 11:25:21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别鸣 张平连
分享到:
  

  12日,省文化厅出台《关于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对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

  该办法通过界定园区范围,加强园区规划,规范园区建设,健全园区管理,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园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出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集聚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文化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须占园区(集聚区)总产值/营业收入60%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省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和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园区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文化产业园区近百家,其中已建成园区40家,在建园区40余家。全部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亿平方米,实际完成建设近6000万平方米。实际入驻企业近1500家,年产值240余亿元。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