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的马某虎不懂法,竟在自家屋顶种植罂粟。云南省鲁甸县一村民马某于2012年3月在自家屋顶种植700多株罂粟当盆景观赏,被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马某辩称其种植虞美人仅仅为了观赏,并不知晓种植虞美人属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的同志找上门来知道其种植的植物系罂粟,其已积极铲除全部罂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其砖混结构的屋顶板面上种植罂粟756株,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被告人马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罪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鲁甸县人民法院 杨庭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