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产业新闻 > 国内外新闻 > 焦点新闻

吉林长春业主维权路:隐藏在产权证背后的黑幕交易

时间:2013-08-11 17:33:56  来源:http://www.lzdcjd.org   作者:
分享到:
  

 

投诉人池广福指认属于自己的车库

投诉人王德胜指认属于自己的房子
 

该拿到房证的业主们,奔波、起诉十余年,在法院已经胜诉却迟迟得不到房证,而有人用伪造的《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竟能在一天之内在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办理假手续抵押贷款达1300万元,这其中饱含了多少权益人的心酸维权路,又隐藏着多少违规贷款、违法办案等方面的黑幕交易?

 

2001年,浙江籍商人池广福几经努力,在垫全资的压力下,承包建起了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住宅楼。由于开发商长春市房地集团公司红旗分公司与吉林省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给不了施工方吉林省民防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池广福工程款,开发商长春市房地集团公司红旗分公司与吉林省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给吉林省民防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池广福签订了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将桂林路48号楼501室以4500元每平方米及4个车库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抵施工款给吉林省民防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池广福。协议书有三方长春市房地集团公司红旗分公司与吉林省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吉林省民防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的公章、法人章。而且池广福还得到了售房人长春市房地集团公司红旗分公司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这一切说明了池广福就是桂林路48号综合楼一楼501室及4间车库合法的产权人了。其它业主王德胜、王旭东等8户业主也拿到了朝阳区法院相应的确权判决书。然而,当池广福与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桂林路48号综合楼的产权证已经办出去了,该中心已于20021224日已经办到了冯晓刚的名下。而且冯晓刚已将此楼抵押在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贷款1300万元。池广福和长春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前去办证的业主们都不相信这是真的,急忙向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经过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察,认定了冯晓刚是通过采取欺骗的手段,私刻公章,假造桂林路48号综合楼《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非法骗取了桂林路48号综合楼的产权并从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骗取1300万元巨额贷款。

 

对于冯晓刚如此巨额的犯罪事实,据投诉人池广福和8户业主讲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仅仅将冯晓刚和相关人员拘留几日就予以释放,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对于造假骗取1300万贷款的冯晓刚也没有做出任何的维权行为。

 

池广福和桂林路48号楼的业主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数次法院判决,最后,在2012年长春市朝阳区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池广福与被告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长春房地集团物业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第三人吉林省民房建筑公司所属第一工程处、第三人吉林省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2002320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位于桂林路4804-05-06-07车库归池广福所有。二、被告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综合楼04-05-06-07车库产权办理到原告池广福名下。

投诉人接受记者采访
投诉人提供的协议、法院判决书
 

虽然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已将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综合楼04-05-06-07车库判给原告池广福的名下,但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的(2012)朝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是让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办理,而不是判决让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中心办理,朝阳区法院并没有完全按程序审理。由此,导致了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中心面对池广福和桂林路488户业主拿到的朝阳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农业银行朝阳支行没有撤销它限权证为由拒绝给池广福及桂林路业主办理合法的产权证。

 

如此,一拖再拖,池广福和桂林路48号业主虽然胜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中心为他们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

 

接到投诉人池广福和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业主的投诉,记者专程赶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见到了投诉人池广福及桂林路48号部分业主,池广福和业主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陈述:我们赢了官司,可是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中心依然不给我们办理合法的房产证,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属于我们的房屋产权证呢。

 

对于自己房产被冯晓刚用假的桂林路48号综合楼《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取得房产证骗取贷款的事实,业主们都无比气愤,他们说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产竟然被人造假骗取产权证,而且抵押给银行贷款,这样的行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不追究冯晓刚的刑事责任,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也不向冯晓刚讨要这非法贷出去的巨额贷款,这中间冯晓刚和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着怎么样的利益关系和黑幕交易呢?要不为什么冯晓刚怎么能如此轻易、快速地从长春市农业银行朝阳支行贷出1300万元巨款,而且不费吹灰之力逃脱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法律打击呢?

 

在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记者找到了二楼一位支队办公室领导,这位办公室领导看了记者递给他的资料,以冯晓刚一案已经时间久远及种种借口拒绝记者了解案情。第二天上午,记者来到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4楼一位法规处姓易的处长接待了我们,易处长说调查一下,中午1点半给我们通报情况,我们中午如约来到易处长的办公室,易处长说银行贷款给冯晓刚程序没问题。业主质问易处长冯晓刚拿假手续骗取房产证贷款也没问题吗?易处长答复他们只看房屋产权中心办理的房产证,至于房产是不是冯晓刚本人的,他们不用做调查。我们感到不可思议,银行办理贷款就这么疏漏吗?房产的真假不去考察真伪就可以办理贷款抵押吗?对于银行是否继续追讨这笔贷款,易处长说这笔款基本上是很难要回来,所以只有拿着房屋产权中心办理的它限证明做为凭据,说明这笔贷款还有抵押依据。

 

朝阳区法院已经依法将房屋的产权判决给池广福、王德胜等业主,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持有的所谓房屋产权中心办理的它限证明,他们明知桂林路48号综合楼已经不属于贷款人冯晓刚的公司,抵押早已没有意义。但是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仍在自欺欺人,或者说在逃避1300万贷款无法追讨的责任,这样的银行负责人负的是什么责?他们把银行的上千万贷款置于何地?除了推卸责任,这些银行官员还能做些什么?

 

采访结束,望着桂林路48号业主无奈的眼神,记者心中很不是滋味,仔细盘点一下给他们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他们的工作是如此不负责任,他们除了极力推脱责任,就是将业主极力推出门外,态度冷漠之极。对于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业主无奈的遭遇,他们何时能拿到应得的房产证,我们将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