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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联盛集团金家庄矿300万天价私了矿难

时间:2013-08-13 21:25:30  来源: Post By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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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X日,山西柳林联盛集团金家庄煤矿贺东口井下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矿工死亡。

    死亡矿工名叫XXX(又名张八则),系柳林县XX上村人,在井下工作时被钢丝绳夹住致死。

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未将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也未进行停产整顿,而是把死者拉到了陕西省绥德县,并把死者家属接来,在县城一宾馆内协商私了。

    经过双方协商谈判,矿方以高达300余万元天价,与家属达成了赔偿私了协议,私了事故,隐瞒未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联盛集团金家庄煤矿公然瞒报事故,监管部门是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知而不管?

 

 山西 柳林 联盛集团 金家庄煤矿 刑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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