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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向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所有权经营权

时间:2013-08-20 07:00:49  来源:时政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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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总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税收优惠政策;向地方政府和社会放开城际铁路所有权、经营权   昨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 新京报记者 刘春瑞   措施   1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   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2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   3 继续发行铁路建设债券   “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   4 铁路货运价改为政府指导   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5 明后两年继续补贴铁总   《意见》同时提出了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   《意见》还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6 超额完成今年投资计划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加快“十二五”铁路建设,争取超额完成2013年投资计划,切实做好明后两年建设安排。   解读   铁路发展基金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分析认为,从2004年开始,国家就提出鼓励非公资本进入铁路领域,2012年,原铁道部又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但雷声大,雨点小。社会资金不进来,主要因为铁道部一家独大,进来的资金经营决策上没有话语权,而且也没有好的预期。除了运煤专线,一般线路盈利能力较低。   这次,国务院设立铁路发展基金的方式,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这样一来,社保基金等相当于社会法人,就可以进入铁路建设领域,不确定某一个具体的铁路建设项目,也就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但会保证给予一定的稳定合理收益,有可能是以债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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