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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薄熙来案为何在济南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3-08-22 11:25: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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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18日16时发布公告,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将于8月22日8时30分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网 8月20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从某种程度来说,对于薄熙来案的查办和公开审理,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彰显了依法治国的精神,凸显了法治力量。笔者对此欢欣鼓舞,因为公开审判薄熙来恰恰标志着我国三十多年来改革的不可逆转,将有力的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而对于不少网友疑惑的为何薄熙来案要在济南公开审理,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司法惯例。细数近年来高官落马的案件,发现异地审判的例子确实不少: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在四川受审,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河南受审等。因此,可以说就目前而言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司法惯例。薄熙来案在济南审理,自然也属于此类情况。

    二是有法可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管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二是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具体做法是:对涉及国家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起诉,并协调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薄熙来案在济南审理,完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三是排除干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和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日渐增多,就地办案审理难免遭遇各种阻力和干扰,很难保证案件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则不然,既能够有效排除案件查处和审理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能够有效消除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薄熙来作为中共元老的子女,身份背景不可谓不显赫;发案前身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官阶不可谓不高;作为频频在媒体上露面的明星官员,社会影响力不可谓不大,在对其进行司法审理时难保不会出现干扰司法公正的情况,因此,薄熙来案在济南审理对于排除、预防审判干扰,防止其利用在其任职地区的权力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将是非常可行和必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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